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、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EP/DP 持有人。
* 如果是上市公司,只需提供文件 1~3,无需提供4~5。
所有非英文文件都需要英文翻译。
是的, 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这俩职务。
公司是根据《公司法》第 50 章注册的商业实体。
新加坡的大多数公司都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,并以“Pte Ltd”为后缀。
股东
拥有公司股份并有权获得公司的利润。
董事
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运营,并处理日常职责。
只要公司至少有两名董事,居住在新加坡并拥有履行公司秘书职责所需的知识, 董事可以同时兼任秘书职。
私人公司是指最多可拥有 50 名股东的公司。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限制其成员转让其在公司中的股份的权利。
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归类为豁免私人公司。
豁免私营公司的主要特征是:
股份公司必须有至少一名股东,最多50名股东。
案例 1 | 案例 2 | 案例 3 | 案例 4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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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 | ||||
代理董事 | ||||
股东 | ||||
秘书 | ||||
授权签字人/认可人 (AP) |
案例 1 | 获批人 = 外国董事,有代理董事 [1 名外国董事 + 1 名本地董事 + AP] |
案例 2 | 获批人 = 外国董事,无代理董事 [1 名外国董事 + 1 名外国董事 + AP] |
案例 3 | 获批人 = 股东,有代理董事 [1 名本地董事 + 1 名外国董事 + AP] |
案例 4 | 获批人 = 第三方,有代理董事 [1 名本地董事 + 1 名外国董事 + AP] |
* 批准人 = 授权签字人,AP
* "[ ]" 必需参加银行会议的人员